这两天脑中还是盘桓着《Before Sunrise》和《Before Sunset》。有些难解的疑问。
1、如果没有男女主人公的重逢,那曾经发生过的邂逅就永远不再被提及,那么也就好像没有发生一样。如果我们不再回溯往事,不再去求解,也许,一些事情的意义就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大吧。一件事情的意义在于我们地反复求证才变大的吗?
其实,看完上部电影的时候,心情是有些欣喜而甜蜜的。两个青春男女,有这么一场美丽的邂逅,OK,值得。可是,到看九年后的相逢时,再回忆他们当年的邂逅,完全是伤感的了,假如没有重逢没有回忆,它们也许永远是留存心底的一则美梦。为什么感觉会不同了?
过去曾经有一句流行广告语:不在乎天长地久,只在于曾经拥有。可事实却往往是,人们多么得不满足于曾经拥有。男主角说到他写那本书,到巴黎去,就是希望用这样一种方式找到女主角。他为什么要这样费心费力呢?
如果属于两个人的事件,在没有互通有无的情况下,当事人都以为只有自己在独自回味时,这件事就变得好像不存在一样。假如只有你知道它对你的意义,而你对它的珍重当事另一方却完全不知晓,这样的意义还是不是有意义的?或许就是没有意义的。意义总是要被获得肯定,或者被否定也行,也算知道了它的无意义,从此不再自己去附加种种意义。无人知晓的意义,连没意义都算不上吧。写到这里,想起了茨威格的小说《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》,那是一个更加极端的例子,一个女人暗恋一个男人一辈子,如果不是那一封信,她算什么呢?她所享受的喜悦和承受的痛苦什么也不是,所以她一定要寄出那封信。
所以,我们每一个也许都是茫然的,山长水远也要找到另外一个人,找到结果。人生,就是一个求解的过程。就好像是小学时念书,考了试一定要有老师批阅卷子,否则我们不知道结果。不知道结果的考试也是没有意义的。
但是,另一种残酷的结局也可能出现,假如找到对方诉说衷肠,得到的结果是对方根本不在乎,完全地失忆,你认定的意义还在不在呢?就因为对方的结论而完全瓦解吗?我们对我们自己的感情认定就是如此完全被动吗?我们的感情不属于我们自己吗?
2、爱一个人,到底是爱那个真实的人,还是爱我们的想象和我们自己投注的热情?
设想一下,当男主角在约定的时间赶到他们曾经告别的站台,却不见伊人身影。那种惆怅与痛苦是无法想象的。这些沉甸甸地感受是不是也加重了这个女人在他心中的份量呢?他可能在随后的岁月里一千次一万次地回忆咀嚼这些痛苦,就像刻刀一样一千次一万次地在心中刻下了她的影子,越来越难以忘记。
不能否认,他们是很有默契,是很有共同话题,是非常互相欣赏。那么,为什么他们当时没能够冲破矜持、藐视他们原来认定的俗世生活规则而坚定地在那一刻走到一起呢?至少他们对对方还是有疑问的吧。为什么这些疑问经过九年刻骨铭心的相思就烟消云散了?只留下悔恨。
也许我们留恋一个人,并非纯粹地为着那个人,只是留恋和那个人一起度过的青春岁月,留恋为之付出的热情,留恋逝去的时光。那么,他或她又只是一个载体了吗?只不过恰巧是他或她吗?假如在一对恋人热焰正炽时,将他们分开,就一定能得到这种效果吗?也许我们更乐于接受的一段感情的结束是这样的,在琐碎的尘世生活中一点点地磨损掉我们的好感,让我们互相冷漠或者互相厌恶。是在现实世界中这样互相折磨,还是一辈子心灵受到折磨,更人道一些?